砀山二中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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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杜绝学生沉迷于网络和不良的生活学习习惯,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会(学校)研究,特制订本规定(暂行)。

一、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带入校园的,家长必须与班主任当面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年级组批准、政教处备案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学生应将手机立即交由班主任保管,使用后随时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要做好收缴手机记录,并及时上报年级组做好统计。

二、对于没有备案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值周老师有权将手机扣留交予班主任,并视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1、在教室违规使用手机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综合素质测评不得评A等;第二次劝退直至开除学籍。

2、在宿舍和校园内违规使用手机的,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综合素质测评不得评A等;第三次劝退直至开除学籍。

3、在各类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的,由教务处按考试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4、利用手机传播邪教信息、淫秽视频文字、侮辱他人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开除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在校使用手机的建档立卡学生,只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资助。

其他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的,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各类补助、资助或个人赞助。

6、利用手机进行其他违纪行为的,由政教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制止学生在教室(所有的教育教学场所)使用手机。

四、建议每个班级购买一部非智能手机,放于教室集体使用;如有必要,班主任、任课老师可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五、家长可通过手机、班级微信群等与班主任联系。

六、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使用手机的利弊及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切实解决思想症结。同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取得家长的认同与配合。

七、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由年级组负责实施、执行。解释权归政教处。

                                  安徽省砀山第二中学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