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6、2017年度全市劳动竞赛 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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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市各园区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身“贯彻十九大.展现新作为”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激发职工创新创业活力,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作出新贡献。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宿州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2016、2017年度全市劳动竞赛及五一劳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评选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含市“五一”劳动奖状),市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市“工人先锋号”。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9。

二、评选条件及说明

1、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凡在2016年、2017年期间积极组织主办或承办我市示范性劳动竞赛及组织参与省劳动竞赛选拔赛的单位,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不参评)。

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劳动竞赛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成绩突出,生产(工作)质量、经济(社会)效益居全省、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振兴实体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投身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和服务农民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宿州美好家园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综合考评前10名,由市总工会颁发宿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对于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物质生产领域的企业单位,着重考核其销售收入、实交税金、税后利润、全要素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人均收入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是否达到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和本行业先进水平。申报时,随表格附报本单位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提供有关行业的对比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确已达到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对于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社会服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着重考核其本单位优质规范文明服务的情况;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围绕优质服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文明创建、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活动情况;社会各界对该单位社会效益的评价;经济效益较上年度提高程度等方面。申报时,对以上几点,除文字说明外,还需附报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各单位上报前需征求所在县区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2、市劳动竞赛先进个人

市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在职职工[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不参评,乡、科级公务员从严掌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获评先进个人的择优由市总工会颁发宿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市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必须是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活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通过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协作、技术扶贫以及技术创新等,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降本增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投身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和服务农民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全省行业(系统)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各县区(系统)推荐人选时,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科教人员、女职工、非公企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人选要有一定比例。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额不具体分配,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掌握。若推荐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为任现职2年以上者),每个县区、产业(含国资委、工商联等)可推荐1名人选,于2O18年4月15日前,先预报登记表复印件(不需盖章)和电子版到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按工作实绩择优审定后再通知正式填表盖章,按有关程序上报。

3、市“工人先锋号”

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车间、科室、工段、班组。其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具体参评条件见皖工发〔2007〕69号《安徽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已经获得过全国、省、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者,不再推荐参评。

三、有关要求

l、要按照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并重、突出群众性和创新性、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社会公认,兼顾各行各业,好中选优。

2、要按照自愿申报、民主推荐、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评选重在基层、突出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注重推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领域的先进集体和职工。

3、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上报的推荐人选(或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它民主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并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全市集中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4、评选中要注意比例结构,重视在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中选树各类典型。未分配名额的中央在宿州及省属在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在所在地参加评选。各产业(系统)工会与有关县区总工会要相互沟通协调,不得重复推荐。

5、在2016年度、2017年度全市性劳动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名的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 。在县区的由县区申报(不占附件一的指标),市直的由所在的市直单位申报

6、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区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企业负责人和国有企业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7、为保证评选表彰的结构合理,按全总要求施行预报制度。各县区(系统)务必于4月15日前,按照附件1—附件8顺序将拟推荐各类评选项目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含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预审将按照结构要求和工作实绩择优平衡再通知正式填表盖章按有关程序上报。 各市(系统)接到预审结果通知后,方可正式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8)。所有登记表及材料一律由各县区(系统)统一汇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次性上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不可零星报送。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各县区(系统)上报表格时,请按附件1-附件8的顺序打印一份目录清单,标明所报项目、数量、表格份数等,所有附件均从宿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填写。

联 系 人:曹文信;

联系电话:0551-3699185;

电子信箱:2332945438@qq.com。

附件9:2017年度市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附件:1—8请登陆宿州市总工会官方网站下载

宿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宿 州 市 总 工 会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