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认识国家公职人员革除陋习、文明办事的重大意义,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率先垂范。
二、严格界定学校工会参与办理和补助范围,红事仅限教职工本人及子女(限一人次),白事仅限教职工本人及在职在岗教职工父母及配偶。
三、严格执行教职工探视和婚丧补助标准。教职工本人结婚,学校工会补助500元;在职在岗教职工子女结婚,学校工会参与仅限一人次,补助500元;在职在岗教职工住院或重大疾病探视,慰问费不超过200元;吊唁费不超过500元。
四、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和宴请规模,勤俭节约,文明办事。教职工本人结婚,原则上由学校工会牵头、当事人所在年级组和教研组配合,以学校名义集体祝贺,提倡以茶话会等简朴形式待客,不搞大型宴请;在职在岗教职工子女结婚,学校不张贴告示,不在公共平台发布消息,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和处室各部门均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参与。
五、取消议事环节,当事人不得组织议事宴请。
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教职工集体参加乔迁、开业、小孩出生及子女升学等宴请活动。
七、实行教职工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教职工按相关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按要求简朴办事,文明办事,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办事。
八、对于违反上级纪律要求和学校规定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
九、本规定经本届工会委员会通过,自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试行。